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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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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

英文名:Taizhou University 简称:“台院”,“TU” 所在地:台州 院校代码:10350 类型:综合类

普通高职
  • 台州学院招生简章

2019年台州学院浙江省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0-01-07
专业名称招生类别学制层次合计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预科校区120210711010101040906050110508412069160801010805513汉语言文学(师范)文史四年本科1533432临海汉语言文学(师范)理工四年本科9441临海汉语言文学文史四年本科193433321临海汉语言文学理工四年本科122226临海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文史四年本科204333331临海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理工四年本科22临海历史学(师范)文史四年本科123333临海国际经济与贸易文史四年本科9333椒江国际经济与贸易理工四年本科18666椒江财务管理文史四年本科92322椒江财务管理理工四年本科2735586椒江工商管理文史四年本科1533333椒江工商管理理工四年本科134342椒江旅游管理文史四年本科134333椒江旅游管理理工四年本科14347椒江金融学文史四年本科123342椒江金融学理工四年本科10325椒江英语(师范)文史四年本科133244临海英语(师范)理工四年本科13454临海英语文史四年本科18333333临海英语理工四年本科77临海商务英语文史四年本科23554333临海商务英语理工四年本科113332临海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理工四年本科304256535临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四年本科3953756571临海电子信息工程理工四年本科39286357251椒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理工四年本科397655565椒江生物科学理工四年本科3065586椒江环境工程理工四年本科30754626椒江生物制药理工四年本科307779椒江制药工程理工四年本科759999995961椒江化学工程与工艺理工四年本科30654105椒江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理工四年本科417775555椒江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理工四年本科30366285椒江材料物理理工四年本科20345422椒江材料科学与工程理工四年本科2037433椒江音乐学(师范)艺术类四年本科22椒江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四年本科1515椒江美术学(师范)艺术类四年本科13103椒江产品设计艺术类四年本科1515椒江小学教育(师范)理工四年本科22临海学前教育(师范)文史四年本科112324临海学前教育(师范)理工四年本科125322临海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四年本科48669555561椒江机械电子工程理工四年本科405566666椒江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理工四年本科206545椒江土木工程理工四年本科4535475975椒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理工四年本科3083649椒江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理工四年本科30346656椒江建筑学文史五年本科33椒江建筑学理工五年本科7322椒江临床医学理工五年本科363275865椒江护理学理工四年本科38343456445椒江医学检验技术理工四年本科2184351椒江康复治疗学理工四年本科2546375椒江助产学理工四年本科227564椒江备注:?招生计划以各地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录取学生第一学年与浙江省内录取的材料工程类学生共同培养。详情
台州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5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第九条  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第三章  机    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    取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1.学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3.性别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1.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2)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3)浙江省内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已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0门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2或3门的,表示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4)浙江省外除艺术、体育外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投档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5)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6)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2.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规则(1)艺术类录取办法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折算方法: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专业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2)体育类录取办法体育类招生:对文化成绩、体育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术科成绩仍相同则参照生源所在省份相关的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折算方法:综合分=文化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术科成绩(满分折合成750分)×50%。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体育特招生: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台州学院2019年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台州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4)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录取办法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学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5)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学校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选拔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6)华侨港澳台学生录取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3. 其他浙江省内材料工程类录取的学生,一学年之后可自主选择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就读。浙江省外录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第一学年与浙江省内录取的材料工程类学生共同培养。第十六条  新生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不得超过规定期限二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第十八条  学校设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人,具体办法按照《台州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立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第六章  收    费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传真):0576-88669696,851371022.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邮编:3180003.学校网址:http://www.tzc.edu.cn第二十二条 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和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tzc.edu.cn/)公布。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台州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3
台州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台州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浙江省院校代码:0023。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第九条  办学地点: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第三章  机    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    取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三条  录取要求1.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时,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3.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4.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1.普通类招生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及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新高考改革省份: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同分原则:先按文化成绩高低,文化成绩仍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志愿调剂: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2. 艺术、体育类招生:(1)艺术类专业:新高考改革省份:按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采用各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2)体育类专业体育专业招生: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0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3.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份投档录取原则为准。4.“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5.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学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6.“专升本”招生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7.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8.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9.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执行。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10.职教师资学前教育(师范)招生职教师资学前教育(师范)面向中职生招生,通过单独考试实行专业平行录取,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职教师资学前教育(师范)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11. 其他浙江省内材料类录取的学生,一学期之后可自主选择材料物理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就读。浙江省外录取的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第一学期与浙江省内录取的材料类学生共同培养。学校2020年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我校本科文凭。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第十六条  学校设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人,具体办法按照《台州学院新生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立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  收    费第十八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预收学分制学费,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七章  附   则第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联系部门: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0576-88669696学校网址: https://www.tzc.edu.cn招生网址: https://zs.tzc.edu.cn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录取结果等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举报电话:0576-88665794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台州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0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台州学院,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台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台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第九条  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第三章  机    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7年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    取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1.学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3.性别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1.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提档,其它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计划数的120%提档。(2)浙江省外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浙江省内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3)录取过程中以投档高考成绩为主要根据,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4)浙江省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已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0门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3门的,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5)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05分。其余专业录取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6)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2.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规则(1)艺术类录取办法艺术类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2)体育类录取办法体育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台州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4)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录取办法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5)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学校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选拔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7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3.其他材料工程类(含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制药与分子工程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土建类(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在浙江省外录取的上述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将按上述对应的大类培养,一学年之后由学生自主选择类内专业就读。第十六条  新生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不得超过规定期限二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十八条  设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人,具体办法按照《台州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第五章  收    费第十九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传真):0576-851371022.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70003.学校网址:http://www.tzc.edu.cn第二十一条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和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jy.tzc.edu.cn/)公布。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台州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4-2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035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第九条  椒江校区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 邮编:318000。临海校区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605号  邮编:317000。第三章  机    构第十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    取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1.学校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3.性别比例:各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1.普通类招生录取规则(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2)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比例的有关规定。(3)浙江省内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考生报考时,须符合我校已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0门的,表示没有设限选考科目;选考科目范围为3门的,考生自主选择的选考科目只须符合其中1门即可报考。(4)浙江省外除艺术体育外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各省投档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个别省份投档成绩排名未明确规定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安排考生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予以退档;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满为止。(5)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105分。(6)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2.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规则(1)艺术类录取办法艺术类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在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原则上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2)体育类录取办法体育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台州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4)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录取办法录取前考生需与定向培养的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定向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按志愿优先原则审定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录取。(5)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学校面向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选拔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录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18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限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6)港澳台地区学生录取学校对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3.其他材料工程类(含材料物理、材料科学与工程)、制药与分子工程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土建类(含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在浙江省外录取的上述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将按上述对应的大类培养,一学年之后由学生自主选择类内专业就读。第十六条  新生体检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第十七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不得超过规定期限二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第十八条  设新生奖学金,奖金为10000元/人,具体办法按照《台州学院2018年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立一、二、三等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到开通“绿色通道”。第六章  收    费第二十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传真):0576-88669696,851371022.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80003.学校网址:http://www.tzc.edu.cn第二十二条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和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zsjy.tzc.edu.cn/)公布。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台州学院2008普通高校招生章程2008-05-09
1、高等学校全称: 台州学院 2、校址(含校区名称):临海校区;椒江校区;3、办学地点: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市区东方大道605号;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4、邮政编码:临海校区  317000;椒江校区  318000;5、办学类型:公办6、办学层次:本科7、录取规则(1)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3)男女比例:学前教育、助产专业限招女生;护理学、护理专业有男生人数限制,其余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4)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录取具体方式:A、调档比例:浙江省按100%-105%以内调档,省外按100%-120%以内调档,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B、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C、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D、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综合表现,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E、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加试要求。F、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在95分以上。其余专业录取新生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学校申请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山东、湖南两省的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山东省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综合分(专业成绩*7.5*50%+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湖南省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8、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学费:2008级新生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①非师范类学费3960元(专业学费960元+学分学费3000元)。②师范类学费3600元(专业学费600元+学分学费3000元)。③普通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学费7000元(专业学费4000元+学分学费3000元)。住宿费:400-1200元/学年。具体根据不同校区、住宿条件,收取相应的费用。9、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6)85137102(2)传  真:(0576)85137102(3)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678号信箱,邮编:317000(4)E-mail地址:zsb2004@tzc.edu.cn(5)院校网址:http://www.tzc.edu.cn10、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tzc.edu.cn)公布。11、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台州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09年台州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0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校址(含校区名称):临海校区;椒江校区第九条? 办学地点:临海校区:浙江省临海市市区东方大道605号;椒江校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1139号第十条? 邮政编码:临海校区(317000);椒江校区(318000)第三章 ?机 构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09年学校的招生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录 取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并结合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录取时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修读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3、男女比例:学前教育、护理学(助产方向)、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性别、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4、录取具体方式:(1)调档比例:浙江省按100%-105%以内调档,省外按100%-120%以内调档,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考试院相关规定及报考的生源情况确定。(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严格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相关规定。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的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时,再依次录取第二志愿、参考志愿的考生。(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依次按其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投档。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专业录取,否则,将予以退档处理。(4)录取过程中以投档文化成绩为主要根据,结合考生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参照相关科目及外语单科成绩,结合考生的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于有优惠加分的考生,优先予以录取,加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考试院规定执行。(5)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加试要求。(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英语、商务英语、初等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录取时要求英语科目成绩在95分以上。其余专业录取新生时,与该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个别专业录取未满,则学校申请优先调录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7)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使用该省的联考成绩、湖南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均按综合分(专业成绩*7.5*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录取。浙江省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体育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浙江省录取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收 费第十七条? 台州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学费:2009级新生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①非师范类学费3960元(专业学费960元+学分学费3000元)。②师范类学费3600元(专业学费600元+学分学费3000元)。③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学费7000元(专业学费4000元+学分学费3000元)。住宿费:400-1200元/学年。具体根据不同校区、住宿条件,收取相应的费用。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576)85137102/85139033(2)传  真:(0576)85137102(3)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678号信箱,邮编:317000(4)E-mail:zsb2004@tzc.edu.cn(5)院校网址:http://www.tzc.edu.cn第十九条? 台州学院的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或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tzc.edu.cn)公布。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台州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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