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
1、具有我区常住户籍;
2、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以上;
3、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内工作人员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企业职工:无相关条件限制。
被征地农民:符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条件的农民;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城乡居民: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3、特殊人员(低保、残疾和复退军人等)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企业职工:《变动增减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被征地农民:
1、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征收和核定被征地人数的证明;
2、村委会确定参保人员和参保方案;
3、上报参保表格,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其中参保时已达60周岁的三份)、户口本首页(有公安机关公章)与参保人员页复印件一份、照片一张。
事业单位:
1、劳动局的行政介绍信;
2、单位填写人员增加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城乡居民:【点击了解详细流程】
企业职工:
(1)单位经办人提供《变动增减表》一式两份并盖章;
(2)窗口经办人员审核受理后加盖业务章,返还一份给单位留作业务受理凭证;
被征地农民:【详情请点击】
事业单位:
1、由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中心工作人员系统输入;
3、月底结算由地税部门收缴。
1.企事业单位:
台州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576-88510527
办公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路233号
上班时间:周一到周五9:00-17:00
2.城乡居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