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单位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
3、国家机关与其形成劳动关系在合同制职工。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委托交税协议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变动增减表》;
2、提交相关材料;
3、次月可到参保窗口打印上月数据,核对参保信息,包括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基数等基础数据。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大厅
地址:台州市人力社保大楼(台州东环大道143-145号)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576-12333
温馨提示:
受理接待时间为: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